安全聯鎖裝置
1.安全聯鎖裝置,應符合如下規定:
a) 快開門式滅菌器的門應裝有安全聯鎖裝置,滅菌器在正常工作條件下,當門未鎖緊時,電加熱裝置不工作,并應具備同步的報警功能;
b) 滅菌器的門應保證滅菌室內壓力已被完全釋放、安全聯鎖裝置脫開后才能打開,否則門不應被打開,并應具備同步的報警功能。
2.滅菌器門的密封件應可更換,并應符合YY/T 0158-2013的規定。在無需破壞門結構的前提下,應可檢查和清潔密封件以及它與門接觸的表面。
3.滅菌器的門關閉后,在未進行滅菌周期的情況下應可再次打開。
4.在滅菌器門的明顯的位置警示:“在滅菌周期的進行過程中,嚴禁打開滅菌器的門”。
查閱制造商提供的產品質量證明書,實際操作檢查。